深房产[2021]5号
按照国家、省、市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便利性,我局已全面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暂定、四级、三级)。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电子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资质证书和注册证书均应使用新版电子证书(详见附件1)。
2、新版资质证书中,四级、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调整为两年,注册证书有效期调整为一年。
三、我局于2021年1月6日下发《深圳市住建局关于全面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经纪登记证电子化的通知》(深圳市住建局[ 2021]第1号)(附件2)。 未及时更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四级、三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登记证书的企业,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更换。自2021年4月1日起,原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四级、三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失效。
特别公告。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格式
2、《深圳市住建局关于全面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中介登记证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深改房[2021]1号)
上海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