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惊现跳楼价房产,低价好房是真有还是另有隐情?

2025-05-2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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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地铁站附近有现房出售,首付仅需5万元,总价为45万元,购买一层房产即可享有上下两层空间;位于上海徐汇区的交通大学附近,拥有70年产权的住宅,两室一厅附带外阳台,总价低于200万元……

近期,社交平台频繁出现诸多标注为“跳楼价”的房产信息,这些房产常被标榜为“优质地段”和“可直接入住”,各式各样的宣传让人目不暇接,而其低廉的价格更是让人瞠目结舌。那么,这些所谓的“低价优质房产”是否真的存在呢?

据相关媒体报道,目前多个社交平台上频繁出现类似低价房源的视频,这些视频标题通常强调房屋靠近地铁、总价低廉、产权清晰等特点,以此吸引点击。在这些视频中,多数展示的是宽敞明亮、装修精致的住宅。

图源:视频截图

法治网记者观察到,这些视频普遍存在一个共性,那就是它们通常只记录了小区的外部实景,或者是独立的一张图片,亦或是匆匆一瞥的简短视频。在画面中,还会附上小区的名称、房屋的面积以及价格等基本信息。即便是包含房屋内部场景的视频,也往往不会对房源进行详尽的描述,仅仅是镜头快速掠过,使得观众难以准确判断房源的真实情况。

此外,在房源价格方面,该平台展示的所谓“低价优质房源”,无论是平均价格还是总价格,都显著低于周边相近区域的房价。

图源:网络

这些所谓的“低价优质房源”果真存在吗?据相关媒体报道,记者在预约查看后,很快便接到中介的电话,但记者在询问视频展示的房源详情时,中介却直言该房源并不存在。而那些负责账号运营的人员,在通过评论、私信等方式与用户取得联系后,通常会告知消费者该房源已被售出,并推销其他房源。这些新推荐的房源通常位于偏僻之地,与视频中展示的房源有着显著的差异,二者之间并无任何关联。

图源:视频截图

《法治日报》的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部的副主任刘廷彦律师指出,依据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若短视频博主发布虚假的“低价好房”信息,包括虚构房源、伪造价格、夸大装修标准等,且这些行为带有商业推广目的,则可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同时,通过散布不实信息来吸引顾客,进而推销其他房产,这种行为涉嫌构成欺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目前已有房地产中介因类似举动遭受了行政处罚,而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虚假广告罪。若博主利用虚假房源作为诱饵,诱使消费者支付所谓的“带看费”或其他费用,并在收取后失去联系,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所规定的民事欺诈;一旦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例如超过3000元),便可能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上海房产热线电话_徐汇交通大学70年产权房总价不到200万_上海闵行地铁口现房首付5万

实际上,在网络上,通过发布虚假的低价房源信息进行“钓鱼”的行为屡见不鲜。今年四月,上海市奉贤区的城市管理局执法部门,便对一家房地产企业发布了虚假房源信息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了处罚。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平台上发布了诸如“上海总价39万独立产证”等虚假房源信息。涉案公司的一名员工,名为申某,通过网络下载了与房屋无关的素材,并制作了20多条虚假房源视频。这些视频被配上“不限购”“超低价”等具有误导性的标题进行发布。其中,单条视频的播放量超过了7.3万次,导致51名用户被欺骗,纷纷通过私信进行咨询。获取用户联系信息后,通过私信告知“该房源已被售出”,进而向其推荐价格较高的真实房源,并从中获取佣金分成,以此非法获利。

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涉事机构受到了三万元的处罚,其网签资格被撤销,并被列入了行业黑名单;同时,涉事的相关经纪人也被处以了一万元的罚款。

此外,据其他媒体报道,一些账号在获取用户信息后,不仅通过虚假房源进行信息获取,而且还有倒卖客户联系信息的举动。购房者郭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种行为不仅耗费了购房者的宝贵时间和精力,还可能误导购房者,使他们无法看到心仪的房产,反而被引导到偏远地区看房。

图源:视频截图

法治日报的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向法治网记者透露,短视频博主在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后进行倒卖,这一行为显然构成了非法交易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且涉嫌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款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搜集、运用、处理或传输他人的个人信息,亦不得非法交易、供给或揭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同时,禁止进行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一旦博主在获取他人信息后进行倒卖,若信息量达到特定标准或倒卖收益达到一定水平,便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届时将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众多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房屋租赁信息,难道就可以肆无忌惮?法治网记者注意到,某些地区已经颁布了相应的法规,旨在对新媒体渠道传播的房源信息实施管理。

3月12日,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布了工作提示,强调要求各房地产经纪企业对房源信息的发布进行规范化处理。该提示对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涉及上海市房源的短视频、图文帖等内容,制定了具体且详尽的禁止行为准则。

图源:网络

4月30日,合肥市相关部门,包括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对房地产领域的一些自媒体账号运营者进行了联合约谈。约谈中强调,运营者需客观、全面、准确地呈现合肥房地产市场的真实情况,严禁断章取义、恶意炒作,禁止使用“房价暴跌”“楼市崩盘”等具有煽动性的标题来引发恐慌,同时不得利用这些手段进行流量变现,获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西安、哈尔滨、滁州等城市也相继出台了针对规范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行为的文件。尽管如此,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多地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对这种行为进行限制,但互联网平台上的房地产虚假信息发布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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