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房管局等八个相关部门于1月22日共同发布了《关于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核心内容涵盖以下数点:
夫妻若在离婚后的三年内购置住宅,那么他们所拥有的住宅数量应依据离婚前整个家庭的住宅总数来确定。
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新房摇号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附原文: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因城施策、实施“一城一策”的政策指示,我们坚定地秉持住房仅为居住而非投机炒作的原则,致力于建立健全房地产的长期稳定机制。我们致力于稳定土地价格、房价以及市场预期,坚持租赁与购买并重,扩大住房供应,合理调控住房需求,加强市场监管,以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实现平稳与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特此提出以下建议:
进一步强化联席会议的功能。充分利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推进,确保各部门管理职责得到落实,促进联动与协调,增强信息交流,提升政策执行力度,增强政策实施成效。
二、需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提升商品住宅用地的供给量,尤其是加强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附近、以及五大新城(包括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的供应规模。严格执行房地联动机制,指导企业合理获取土地,确保土地价格的稳定。
三、必须切实执行住房购买限制措施。对于离婚的夫妇,无论是哪一方,在自离婚之日起的三年内购置商品住宅,其拥有的住房数量将根据离婚前家庭总的住房套数来确定。
四、对增值税征收期限进行优化调整。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所享受的增值税减免期限由原先的2年延长至5年。
五、必须严格执行有区别的住房信贷政策。要有效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的谨慎审查,并指导商业银行严格调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速度和频率,避免出现集中放贷现象。同时,引导商业银行增强审贷管理,对购房者的首付款资金来源以及债务收入比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坚决杜绝信用贷款、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六、对商品住房销售实施严格管理。对新商品住房的销售方案进行严格的备案管理。对商品住房销售实施“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措施。优化新建商品住房的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保障“无房家庭”的自住购房需求。强化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必须对房地产市场的经营秩序进行严格规范。需强化对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代理机构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并开展针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增强联合执法整治的力度,形成执法的强大合力,对捂盘惜售、价格违规、虚假广告宣传、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情绪、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八、秉持租购并行的原则。持续优化住房租赁体系,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覆盖范围。采取新建、配套建设、改造等多种途径,通过多渠道、多主体的方式,加速构建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同时,完善租赁住房发展的相关支持政策,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秩序。
九、要迅速推进老旧区域以及“城中村”的改造工程,加速对中心城区内连片二级旧里以下住房的改造进程,同时大力推动“城中村”的改造工作,确保征收和安置的房源充足供应。加速推进老旧住房的更新与改造工程,增强对现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推进力度,正式开启并实施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的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提升广大民众的居住条件与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市民的居住生活水平。
十、强化政策宣传力度。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严密监测,准确诠释调控政策,确保市场预期稳定,并引导公众进行合理的住房消费。同时,依法对制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虚假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加大查处和惩治的力度。
本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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