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效满足个人用公积金支付住房费用,缓解购房时经济负担,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布了《关于改善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的公告》(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4号),该规定自2025年8月26日生效。
《通知》中清楚说明,针对采用公积金贷款购置符合标准的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房产,会提供最高贷款金额增加的扶持,增加额度为原额的十五分之一。倘若还满足多孩家庭购买首套房的要求,那么增加额度可以再次叠加,总计最高贷款金额会提升至原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这项政策推行之后,公积金缴纳者若购买经过确认的二级到五级的新建绿色建筑,首套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能够从一百六十万增加到一百八十四万;二套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可以从一百三十万提升到一百四十九万五千;如果同时满足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的条件,家庭最高贷款限额则能从一百九十二万增长到二百一十六万。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官方文件规定,针对通过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备案的在建商品房预售项目,若购房者在2024年1月1日之后获得预售许可,并且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也没有办理过委托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房贷等已生效的提取业务,那么他们有权使用公积金来支付购房的首期款项。
依照这项规定,买家在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完成网络备案手续后,开发商在取得房屋初始登记(即大产证)之前,能够申请动用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来支付购房的首期款项,这种操作不会影响到后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所提取的款项会直接划入开发商负责监管的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并作为预售房款的组成部分接受监管。倘若购房协议被宣告作废、终止或判定失去法律效力,房地产公司须在三日内,将公积金提取款项的原额退还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部门。
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业务问答
公积金贷款支持绿色建筑政策业务问答
一、公积金贷款对缴存人购买绿色建筑有什么支持措施?
依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为《通知》)的要求,若个人在本市购置符合标准的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宅,其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能够增加百分之十五。
二、公积金贷款支持绿色建筑政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回答如下:若个人在本区域购置新建住宅,购房协议上注明具备二级或以上绿色建筑等级,并且该信息与后续核验情况相符,那么他就有资格享受公积金贷款的绿色建筑扶持措施。
符合要求的贷款申请人应该怎样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是否必须提供其他辅助性文件?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向本市公积金贷款的代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中纯公积金贷款业务在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受理,组合贷款业务在本市公积金贷款的代办银行网点办理。
申请人持注明住宅绿色建筑等级的购房协议,配合常规贷款申请文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需补充其他绿色建筑相关文件。若购房协议上标明的绿色建筑等级核实为二级或更高,则可获取相应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四、如何进行绿色建筑星级核查?
答复如下,绿色建筑评级审核以单个工程为基本单位,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行提交申请,并在事前进行审查。开发商需将绿色建筑设计星级确认的申请材料递交至项目所在地的市住房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点。若当地住建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认定该项目符合绿色建筑二级以上设计标准,即可获得政策扶持。
五、拥有两个或以上孩子的家庭,在购置首套评级为二级或更高标准的绿色住宅时,价格调整幅度能否再次增加?
能够实现。若缴纳公积金的人家选购了符合标准、评级为二星或更高等级的新建绿色住宅,并且该家庭同时满足拥有多个孩子、购买首套房产的要求,那么公积金贷款(包括补充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便可以合并提升,总计增加百分之三十五。
六、公积金贷款支持绿色建筑政策何时开始正式实施?
答复如下,依据《通知》中的条款,公积金贷款对绿色建筑的扶持措施将于2025年8月26日生效。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依照既有规定办理,自2025年8月26日(包含当日)起提交的申请则按照更新后的政策标准实施。已处理但尚未批款的公积金借款,若与房产开发单位达成共识,申请人有权取消初始的贷款申请,待购房契约补充绿色建筑等级条款后,可依据修正的方针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详细事宜应向公积金贷款代办单位进行咨询。
购买本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问答
哪些人群能够动用公积金来支付购房的首期款项,申请者需要满足哪些具体要求?
购买已加入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新建预售商品住宅,并且该住宅的预售许可证是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购房者本人以及其配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就能够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业务:
(1)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人没有委托他人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目的是为了偿还住房贷款,这类已经生效的提取业务,我这边没有进行委托。
如果购买房产的人不止一个,这些人当中如果有互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亲属关系,那么每个购房人以及他们的配偶都有资格申请提取资金。如果购买房产的人不止一个,这些人当中没有互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亲属关系,那么只有其中一位购房人以及他的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资金。
二、首付款提取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办理时间有哪些要求?
从2025年8月26号开始,储户可以动用公积金来支付本城市新建商品房的首期款项。申请人办理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签约手续之后,在房地产开发商完成房屋所有权初次登记(即大产证)之前,能够提出申请。
三、怎样判定使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申请次数和能取的金额?
回答:一次购房交易只能申请提取一笔首付款,所有申请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的首付款额度,这个额度是指总购房款减去已经支付的部分,以及计划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支付的部分后,还需要支付的那部分购房款。
四、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资料、婚姻情况资料、房产交易网签备案凭证、首期付款数额、联系电话、收文地址等,同时递交以下文件的正本: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
(2)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3)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
(4)全部购房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确认、承诺书》。
若有多位购房者及其另一半共同支取,则必须提交能证明这些购房者彼此间配偶、父母、子女关联的文件。
五、房地产公司应该怎样协助买家准备公积金支付首付的资料?
回答如下:若购房者打算动用公积金来支付购房的首期款项,在与开发商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一”里,必须加入以下内容:首先,合同一旦签署,买方应从公积金账户中取出款项用于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其次,这笔公积金提取的资金将直接汇入开发商在相关机构登记备案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如果这份合同被终止、被取消、被判定作废,或者因为其他理由甲乙双方没能完成购房行为,又或者房地产登记机构批准的预告登记证上登记的产权人跟本合同里的乙方不是同一个人,那么甲方必须把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本金原封不动退还给提取人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甲乙双方要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起办妥相关的退款事宜。(三)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只能用来买房子。签合同期间如果出了违约金什么的,跟公积金没关系,得甲乙双方另外算清楚。
另外,房地产公司需要准备一份《房地产公司确认书》和承诺函,然后交给买方,由买方转交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如何办理?
申请提取公积金,需经由市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官方途径提出,按规定提交必要的材料,并允许市公积金中心查验、核验所提交的资料或相关信息。对于同一购房行为,首付款的提取申请,申请人应一次性完成所有提取流程。
申请材料或信息完备的,市公积金中心依据规定核实购房信息、婚姻状况等,受理申请后三日内告知批准提取或拒绝提取,并告知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将一次性划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可以在哪里申请办理?
申请者能够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或者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网点递交申请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是否会对后续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回答如下: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之后,若申请人针对同一购房行为还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已经取出的、用于支付首付的公积金数额,并不会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产生影响。
九、首付款已用公积金支付,其余房款以个人储蓄支付,请问之后还能否申请公积金提取?
申请者以个人财力承担部分购房费用,倘若满足“本人与另一半在本城市未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没有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等正在执行的提取业务”等要求,即便获得房产证,亦可在五年之内申请购房公积金提取,但提取额度要减去首期付款已提取的部分。
十、申请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倘若购房协议被取消,这笔款项该如何处置?
答复如下,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之后,如果购房协议被取消、终止或被判定无效,又或者因为其他情况,导致开发商和购房人未能依照购房协议完成购房行为,抑或房地产登记机构批准的预告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与购房协议中的买方并不相符,那么开发商需要在申请取消购房协议网上备案的三个工作日内,把公积金提取的本金退还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账户。申请人应当配合退款相关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