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物品将按照其现有状态进行竞拍,法院对此物品的瑕疵不提供任何保证。房屋的外貌、构造、既定装修以及内部品质应以移交时的实际状况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应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所记录的信息为准。法院不对房屋的外貌、品质、构造、既定装修的损坏以及房地产面积上的差异提供任何担保,这些责任由购买者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问题不会影响拍卖的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二、拍卖时间
自2025年9月11日上午10点起,直至2025年9月14日上午10点结束(不包括延期情况)。
三、拍卖方式
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即将结束的五个分钟内(以系统记录的竞价时间为准),若无人参与报价,则最后一次报价将自动成为成交价;而在竞买阶段结束前的五个分钟(同样以系统记录的竞价时间为准),若出现竞买者进行报价,则竞价时间将从该次报价时刻起延长五个分钟,如此循环直至无人再进行报价,此时拍卖活动终止,最后一次报价将被确认为成交价。
四、竞买人条件
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企业实体以及其他组织单位均有资格参与竞拍。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竞买者的资质或要求有特别规定,则竞拍者必须满足这些特定的资质或条件。
五、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的相关规定》,若竞买人欲申请参与竞拍,必须遵守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在参与竞拍前,竞买人需确认自己在本市具备购房资格,如需了解具体限购政策,可拨打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若买受人编造购房资格致使拍卖活动失效,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人民法院主持的司法拍卖房产过程中,若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当事人之间有恶意勾结,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规避了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法院应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或拘留;若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后,携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住房限购相关资料,迅速向商品住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住房限购审核的申请。在获得房屋交易审核通知书后,应确保在按照拍卖公告规定支付剩余房款后的十日内,将该通知书提交给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在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活动结束之日止,有意竞拍者需向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咨询,并提前进行看样预约。在看样过程中,将由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陪同。
七、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税费退还
买受人需自行负责办理标的物的转让登记手续。在支付完拍卖成交的全部款项后,他们必须等待抵押解除和财产解封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毕。随后,他们需依据法院提供的法律文件,自行及时完成标的物从原产权人名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手续。若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接和过户,买受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负责承担标的物可能出现的损坏、丢失等不良后果。
竞买人需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过户手续的办理情况及所需时间。若因标的物存在瑕疵等情形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因办理两次过户而产生额外费用,所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对过户作出任何承诺,亦不负责承担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对于涉及违法或违章的部分,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进行的处理。若买受人因拖延处理导致无法完成过户,责任将完全由其自行承担,这一情况不会影响法院对拍卖所得款项的处理。
在裁定书交付买受人之前,拍卖物品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通讯费、排污费、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款,以及相应的所有滞纳金,均需由买受人承担。此外,未明确指出缴纳主体的税费也需由买受人负责支付。需要注意的是,拍卖成交的金额中并不包含本条款所提及的款项。
在处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手续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过户环节中,由原权利人和购买方各自承担的税费(涵盖但不限于增值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数额以相关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原权利人应承担的部分则由购买方先行垫付。自买受人垫付款项之日起,需在十个工作日内,携带合法的支付证明文件至本法院办理退款手续;若超过此期限,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相应费用。
八、异议
对拍卖物品的所有权归属有不同看法的各方,务必在2025年9月8日当天下午4点之前,与负责协助拍卖的机构取得联系,该机构将承担起向法院转达相关意见的责任。
九、优先购买权、利害关系人参与拍卖
未注册的优先购买权申请者若要参与竞拍,须在2025年9月8日之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我方提交合规且有效的证明文件;其资格需经我方核实后方可参与竞拍。若资格未经我方确认,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拍。若优先购买权人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将视为自动放弃对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与拍卖标的具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各方主体均有资格参与竞拍(除非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禁止),未参与竞拍的各方请全程关注此次拍卖的进展。
如需进行线下登记(涉及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者)或处理其他相关事务,烦请与拍卖辅助服务单位取得联系并咨询。
十、委托竞买
竞买人若委托他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参与竞买,须在2025年9月8日之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我法院取得联系,并至我院完成委托备案的相关手续。若委托人为自然人,则需委托人和代理人一同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委托人为组织机构,则代理人需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待法院审核通过资格后,方可正式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若竞买人因客观因素不能亲自到我院办理相关事宜,无论是自然人自行办理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为办理,均需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正本。该委托书需详细注明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权限范围以及有效期限。同时,竞买代理人需携带本人及竞买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至我院完成代理竞买的手续办理。对于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其授权委托手续的办理也必须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保证金缴纳
在参与拍卖竞价之前,买受人需在“淘宝网”上完成注册和报名手续,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一旦拍卖成功,该标的物的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划转至指定法院的账户,而其他参与竞拍的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则会在拍卖结束后立即解除冻结。若拍卖结果为未成交,即流拍,那么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也将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立即解冻,且在保证金冻结期间不会产生利息。
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价值较高,因此其起拍价、保证金和成交价往往也会较高。为了防止竞买人在支付保证金和尾款时遇到当日支付限额的问题,竞买人需根据本次拍卖所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及时与银行协商设定一个合理的支付额度。竞买人可以自行上网查询各大银行的充值和支付限额信息,或者直接与银行取得联系。
十二、余款缴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将所缴纳的保证金划转至法院指定账户,而拍卖所得的剩余款项(即成交价扣除保证金部分)必须在2025年9月29日16时之前,由买受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需在本院完成授权手续)确保存入我院指定账户(账户号码:9558851001013918772;开户机构:工商银行平凉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买受人还需向我院提交相应的缴款凭证,严禁将款项汇入其他任何账户。买受人若将拍卖成交尾款汇入非本法院指定的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需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于未能成功竞得的参与者,其缴纳的保证金将按照原定的支付方式和途径,全额退还至原支付账户。所有保证金均不产生利息。
十三、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拍卖一旦成交,若买受人反悔,其缴纳的保证金将无法收回;此外,若再次拍卖所得低于初次拍卖的金额,导致产生的差额以及相关费用损失,均需由最初的买受人负责承担。
本院有权从其预先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若扣除后仍有余额,该余额将不再退还,而是用于抵偿本案被执行人及其他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覆盖重新拍卖产生的差额及费用损失,则由原购买者负责补足;若其拒绝补足,将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悔拍并重新进行的拍卖中,前次购得者不得参与竞标。若竞标者故意扰乱拍卖秩序,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十四、其他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一旦竞买人成功拍得网络拍卖的标的物,淘宝网拍平台便会自动生成一份《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在该确认书中,会详细记录实际买家的姓名以及他们的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项目的拍卖全程辅助服务涵盖推荐、样品展示、竞拍者信息登记、协助完成注册报名手续、办理产权过户以及税费支付等环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授权(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作为唯一指定的辅助服务机构,负责上述工作。竞拍者和买受人无需为此机构提供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的司法服务平台系执行申请人用于选定对该拍卖物品实施司法处理的交易渠道,且该平台不向用户征收任何中介费用。
竞买人在参与拍卖竞价之前,必须认真审阅这份公告,以及本次拍卖所发布的竞买指南、拍卖标的调查详情表等相关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36030081,或拨打13564298298,杨先生在此等候您的来电。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212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4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10点开始,至2025年9月14日上午10点结束(不包括延时情况),将在“淘宝网”(网址:www.taobao.com)上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络拍卖事项,特此通知各位竞买者。
本次拍卖所依据的《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而成,竞买人需务必认真阅读。一旦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便意味着他们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拍卖公告》以及《拍卖须知》中的所有条款。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活动本身具有法律约束力。参与此次拍卖的各方当事人及竞买人需严格遵守须知中的所有规定,同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法院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手段,其性质严肃且权威,所有参与竞拍的个人都应持谨慎态度。在计划参与竞拍之前,务必仔细研读拍卖公告,亲自查看样品,掌握拍品的具体状况,同时全面评估自身实力,最终做出理智的竞拍决策。

本次拍卖活动是在完成了法定的公告和展示阶段之后进行的,对于拍卖物品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缺陷,已在拍卖资料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拍卖方对拍卖物品的描述以及提供的视频、图片等资料,仅作为竞买者的参考,并不代表对物品有任何形式的保证。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开始前对拍卖物品进行详尽审查,核实是否有任何瑕疵存在,并对拟竞买物品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观察,谨慎作出竞买决策。一旦竞买人作出竞买决定,即意味着其已充分理解并接受该物品的现状,包括所有已知的和潜在的瑕疵。
本次拍卖所采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在拍卖过程中,无论是起始报价还是最终成交价,均未将买受人因接收拍卖标的物、办理产权转移等环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包含在内。
六、竞买者需遵循拍卖须知中的各项规定,不得干扰其他竞买者的竞拍活动,亦不得操控或垄断竞拍价格,严令禁止竞买者进行恶意串标行为。一旦上述违规行为被查实,将立即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对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需自行向当地财税部门、不动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查询拍卖标的涉及的税费、各项欠款以及户籍、工商登记等相关信息,本院发布的公告中提供的内容仅作为参考。
八、买受人支付完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必须等待完成抵押权注销和解除查封的相关手续。随后,需依照法院提供的法律文件,自行迅速办理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名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相关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和过户,买受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负责承担标的物可能出现的损坏、丢失等不良后果。
法院办理抵押解除和查封解除等手续通常耗时较长,若拍卖标的物的权证原件无法获得,或者存在担保物权的情况,那么在办理标的物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必须完成登报注销程序或注销相关他项权证,这会导致权属变更登记的办理时间相应增加。
九、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受委托的法院具备在拍卖启动前暂停或撤销拍卖的权力。若拍卖被暂停,一旦暂停的原因得以消除,拍卖将得以继续进行。至于因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拍卖无法顺利进行的情况,法院将在这些因素得以解决后重启拍卖,同时对于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保障买受人能够及时获取本院的法律文件及通知,本院将依据买受人于网络拍卖平台所留存的通讯地址与联系电话,将相关文件和通知寄送至该地址,并接受电话联系。若买受人或其代理人(需在本院办理过授权手续)需要更改送达地址,须携带有效证件至本院,并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存在误差,或者未及时至我院更新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导致我院的法律文件、通知等未能成功送达或未能按时送达,相应的法律责任将由购买方自行承担。
竞买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干扰其他竞买人的竞拍活动,不得操控或独占竞拍价格,严禁恶意联合报价。一旦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立即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对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实际控制者以及直接负责影响债务履行的责任人,均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活动,同时也不得授权他人代为参与竞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中的第三十四条内容,执行网络司法拍卖时,以下机构与个人不得参与竞拍,亦不得委派他人代替其竞拍涉及的相关拍卖物品:一是负责执行任务的人民法院;二是提供网络服务的机构;三是负责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四是上述(一)至(三)项中提及的机构或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十四、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2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36030081,或拨打13564298298,联系杨先生即可。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识别二维码,报名参拍
标的名称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090弄1号213室住宅
评估价:651万元
起拍价:455.7万元
目前空置
咨询地点位于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即设计大楼,具体为402室。
联系方式:(021)36030081 杨老师
标的概况
该住宅位于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090弄1号213室,隶属于“银南大厦”小区。小区东边与西藏南路相邻,南边靠近丽园路,西边与西民立路相接,北边则紧邻陆家浜路。
该建筑物于1992年完工,是一座由22层组成的多层住宅,采用钢结构与混凝土混合建造。其外立面涂有涂料,内部设施包括三部电梯,每层楼居住13户家庭。该标的房产位于该建筑的第二层,属于公寓类型,拥有两间卧室、一间客厅、一间厨房和一间卫生间,总面积达到84.13平方米。
在交易环节中,所有应由相关当事人负责缴纳的税费,诸如营业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或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原权利人和购买者分别承担。此外,关于可能涉及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以及车位管理费等欠款,也均由购买者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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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公交出行方面,您可以乘坐43路、303路、218路、730路、955路以及徐川专线等众多线路,同时,这些线路附近还设有轨道交通8号线和9号线的陆家浜路站。
超市:百联世纪联华超市、京东便利店、新邻生活站商场等
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
学校:比乐中学等
标的视频及照片
